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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如何处理

生活常识佚名2023-06-01

一旦发生剧毒药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首先立即报警,由接警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处置。

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

任何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为抢救伤者需要移动的某些物体必须做好现场标志,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

(1)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2)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没有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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