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自救——找安全出口
矿井安全出口是在正常生产期间便于人员通行,在发生事故时能保证井下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到达地表的通道。矿井安全出口是安全撤退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 《矿山安全条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矿井安全出口做了明确规定。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够行人,并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端超过1000m时,应该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每一中段到上一中段和各采区,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的岔道口必须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以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备有良好的提升设备和梯子间。如果一个竖井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时,可以不设梯子间。竖井的梯子间,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每个采矿场和分层都必须有两个出口,并连通上、下巷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因特殊情况不能设两个出口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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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加热系统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1)运行管理① 污泥中温厌氧消化的加热过程,投配污泥时应与循环搅拌同时进行;③ 池外蒸汽预热和采用热交换器加温的消化池,④ 各种加温设施均应定期除垢(泥垢和水垢);加热管道在加热前必须排除管道冷凝水。污泥加热系统(2)安全操作① 加热系统各种管路、闸阀应有明显标志,③ 应随时调整各组热交换器出水温度,④ 在检修和维护加热设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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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透水事故的互救
1.透水后现场人员撤退时的注意事项(1)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矿井透水事故(2)行进中,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矿井透水事故(4)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6)如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