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筒掘进的安全检查
(1)井口是否有保证人员和掘进的安全措施。 (2)井筒掘进前,应编制本井筒的钻眼爆破图表以指导施工。采用中深孔爆破时,孔深超过3.5m时,必须采用防水雷管,脚线不得有接头。 (3)井筒掘进挂圈背板临时支护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锚喷临时支护时,采用短段掘进及永久支护。 (4)井筒施工中,与井筒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线或倾斜的巷道口,要同时砌筑永久支护3~5m。 (5)定井架圈的圈距,由岩层软硬程度而定。空帮距离一般不宜大于2m;采用锚喷支护时,其空帮距离不宜大于4m,并有防片帮措施。 (6)井筒过断层距破碎带10m前,必须加强瓦斯和涌水的探测等预防准备工作。 (7)井筒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层时,是否采取了震动放炮措施。放炮时,人员是否撤至井外安全地带,井口附近不得有明火及电源。放炮后,要检查井口附近瓦斯情况,以便确定是否恢复送电。 (8)井壁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9)在每一平方米的面积内,井壁局部的凸凹程度是否符合规定。 (10)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井壁的表面是否出现露筋、裂缝、蜂窝等现象。 (11)施工期间,在永久井壁内留设的卡子、梁、导水管等一切设施,其外露长度不得大于50mm。不需要的调口、梁窝,均用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砌好。 (12)井筒在施工时所开凿的各种临时调用室(转水站泵房、变电所、水仓等),凡是移交生产后不继续利用时,在井筒竣工或矿井投入生产前,均要充填严密,并加封砌;若岩层稳定坚硬可不充填,可仅加封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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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时的互救
1.发现突出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①矿工在采矿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打开隔离式自救器并佩戴好,应首先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避难所②掘进工作面发现煤和瓦斯突出的预兆时,必须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之外,如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应在撤出途中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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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加热系统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1)运行管理① 污泥中温厌氧消化的加热过程,投配污泥时应与循环搅拌同时进行;③ 池外蒸汽预热和采用热交换器加温的消化池,④ 各种加温设施均应定期除垢(泥垢和水垢);加热管道在加热前必须排除管道冷凝水。污泥加热系统(2)安全操作① 加热系统各种管路、闸阀应有明显标志,③ 应随时调整各组热交换器出水温度,④ 在检修和维护加热设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