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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要求

生活常识佚名2023-06-03

(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人

(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工艺流程,了解介质的化学、物理性能,会使用消防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动火前要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检查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监火人

(4)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订、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出现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6)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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