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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多人被处罚!提醒大家注意:这种方式开发票,将被严查!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10

自然人**注意了,已有多人因为违规**被处罚!2023年,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就是**,建议大家在进行相关操作的时候,多加注意防范相关涉税风险!

一、法院和税务局公布多起自然人**被查案例

1、上海:自然人虚开近7000万,受票方被判刑

(2023)沪0113刑初19号,徐某某在上海经营了4家公司,公司经营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通过支付一定费用的方式,委托叶某、胡某(已判刑)、于某等人提供指导和**服务,并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控制的四家公司虚开普通发票23份,价税合计超6847万,且都已经入账冲抵成本。

为了躲避监管,他们还制作了虚假合同,并在合同中规避“劳务”等字样,用这样的方式将个人劳务所得变换为经营所得,从而降低纳税。

最终,法院认定徐某某构成虚开发票罪,但因其有自首情节,且四家涉案公司已完成合规整改补缴了税款,从宽进行了处理:判决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威海:全链条打击利用自然人代开手段虚开发票

一些不法中介利用“税收筹划”的名义教唆企业和高收入个人,用“自然人**”的方式进行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税款。

税务部门进行了全链条的打击,打掉虚开团伙2个,抓捕犯罪嫌疑人22人,追缴税款超2亿。同时,明确:高度关注**风险,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严厉打击

3、绍兴:3名自然人涉虚开被重罚

赵某,2015年期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发票4份,价税合计41.52万,被罚款5万。

葛某,2015年期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价税合计44.8万,被罚款5万。

徐某某,2019至2020年期间,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28份,价税合计297.65万,被罚款8.6万,并没收违法所得1.19万。

4、荆州:2名自然人虚开发票被移送司法机关

马某某,2015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306份,票面额累计超120万,被移送司法机关。

赵某某,2016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223份,票面额乐基超240万,被移送司法机关。

还有合肥的周某某、李某某、胡某等5人对外虚开,均被罚款,更多的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这些案例,一方面说明自然人代开被很多自然人和企业钻漏洞大进行虚开,另一方面说明税务局在重点监管。

二、自然人**,这5大涉税风险需要规避

那么,对于自然人而言,在**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风险呢?通过一些被查的案例,我们给大家总结了以下5点,供大家参考。

1、需要注意的最大的风险,就是没有真实的业务作为支撑。

没有真实业务作为基础,无论是代开还是自开,都属于虚开发票。而虚开发票,无论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轻则罚款,重则判刑,风险极大。

与之类似的,还有一种形式是找别人代开,但由于对方不是业务主体,也会被判定为虚开发票。

大家注意,无论是给自己开、给别人开,还是让别人给自己开,乃至介绍别人开,只要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都属于虚开。

2、没有处理好代开地点。

自然人**对于代开地是有明确要求的,对于自然人而言,一般需要在业务发生地或户籍所在地、常住地代开,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3、随意更改税目。

有些人为了少缴税款,会故意改变收入性质,比如有的人会将劳务报酬改为经营所得,将佣金改为服务费等进行发票开具,这种操作,可能会被定性为偷税。

4、需要注意代开次数、累计额度,以及单票金额

税务局对于这些项目都有监控措施,超过一定的预警值会进行相关预警或阻断。

5、注意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事宜

现在在代开环节已经不征收个税了,由支付方进行扣缴。对于支付方而言,如果未履行扣缴义务,则会有少扣税款金额0.5-3倍的罚款。

除此之外,自然人**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三流/四流的一致,以及如若选择税收洼地、园区**,务必确保业务的真实性。

三、自然人代开劳务费发票有新变化,以后要按这个来

由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变化,自然人代开劳务费发票有了新变化,即自然人代开3%的发票,没有免增值税的优惠了,目前能享受的优惠是3%减按1%。详细情况可以看下: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变了!2023年,交税要按这个来!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更多企业涉税风险及规避内容,可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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