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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被查!税务局曝光:拒不申报是偷税,连补带罚近6万!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16

时下,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如火如荼在进行。在这里提醒大家:除了享受“退税”的惊喜之外,还需要注意其中蕴含的涉税风险。

先前,我们已经就个税汇算常见的一些涉税风险,给大家进行过一次简单的梳理:由于又看到税务局公开曝光的一个案例,在这里给大家再做一些必要的补充。

据武汉税务公布信息,纳税人周某苏,在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申报期结束后,明知道应该进行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而不进行汇算申报。并且,经过税务局通知提醒后,仍拒绝申报

经查,周某苏因拒不申报行为造成不缴或少缴2021年度个税3.9万余元。税务局认定,该行为构成偷税,对其进行了不缴或少缴款50%的罚款共计1.9万余元。

对于周某苏而言,这个教训可谓惨重,一个拒不申报,导致自己补税 罚款将近6万元。对于其他人而言,这是个重要提醒: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个税汇算清缴,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事宜

具体而言,对于纳税人而言,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涉税风险事项有:

1、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每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虽然时间长达4个月,但是我们还是不建议的大家拖到最后,因为容易拖忘了。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只有属于应当补税且不符合免于汇算申报条件的情形下,才会造成补税、滞纳金、罚款,乃至影响纳税信用等严重后果。

那么,哪些人属于必须办理个税汇算的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且补税超400元的,另外一种则是有退税且申请退税的。

另外,如果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未依法扣缴造成少申报或未申报综合所得的,需要据实办理汇算。

注: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属于偷税。

2、不要进行虚假申报。

什么是虚假申报?通俗点的说,采取虚假、隐瞒手段进行申报的,都属于虚假申报。

比如,有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你本身并不符合条件,但是你填报了,这个属于虚假申报;比如你并没有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但是你填了一大堆免税收入,这个也属于虚假申报。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从过往的稽查案例来看,这一块被查的人也很多:

比如上海税务公布的一个案例,纳税人李某,通过虚假填报免税收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交个税,且经过税务局提醒,仍不更正申报,最终连补带罚6.3万余元。

3、取得应税收入需要进行申报。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以大家不要以为只有工资薪金需要办理申报,其他的应税收入也需要进行如实申报的。尤其对于高收入、高净值群体而言,更是需要注意这一点。

4、遇到税务局提醒,要重视并积极应对。

如果收到了税务局的相关提醒,一定要重视,并且要积极应对。一般情况下,税务局发现你有问题、有疑点,才会对你进行提醒或者核实动作。

如果自身申报没有问题,面对税务局的提醒,则只需要通过一些语言或资料说明情况即可。而如果申报有问题,则记得要积极配合整改。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和学习所用,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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