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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加计扣除、加计抵扣优惠政策如何区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19

实务中,纳税人可以享受的“加计抵减”“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扣”三类优惠政策,很多会计人员混淆,那么三类优惠政策具体如何区分呢,分别是针对什么税的减税优惠呢?

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和加计抵扣是针对增值税,加计扣除是针对企业所得税。

加计抵减涉及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减”即抵减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再按照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加计抵减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目前,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入去以及其他生活服务。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比例(5%或10%)

当期可抵间加计抵减额=上期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加计抵减政策是一项阶段性减税政策,基本上每年对于加计抵减的比例会有所调整,比如2022年加计抵减的比例还是10%和15%,2023年调整为5%和10%,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需要及时关注相关优惠政策,政策是否延期,加计比例有无调整等。

加计抵扣

加计抵扣,有“抵扣”二字,也是针对增值税,而且与进项税额相关。加计抵扣是针对购进农产品的优惠政策,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如果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货物,在生产领用环节可以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相当于实际的扣除率变为10%。

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有“扣除”二字,自然联想到税前扣除,与企业所得税相关。加计扣除政策是指纳税人将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一部分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前扣除的费用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属于一项切实的减税优惠政策。

目前加计扣除政策,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同时,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首先需要判断自己企业的类型,是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是属于非制造业,因为不同主体享受的具体加计扣除政策以及扣除比例不同。

企业聘用残疾人,在支付残疾人工资实际据实扣除的基础,可以再加计100%税前扣除。比如2022年支付残疾人工资合计50万元,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税前可以扣除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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