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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缺钱,为什么不建议股东直接增资呢?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22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缺少资金,在企业经营合规的情况下,不建议股东直接增资,而是建议股东借钱给企业,走借款。这样操作,出于2个原因,一是税款的考虑,二是企业经营资不抵债导致破产的考虑。

首先公司经营缺钱,股东借款给企业,企业盈利之后,归还借款,不涉及缴纳分红个税。同时,借款合同还可以规定一定的利息,设置一定的违约条款,符合规定的利息支出以及延期偿还的违约金支出可以税前列支,少交企业所得税。

对于利息的约定,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利率,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若约定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部分,企业所得税税前对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涉及汇算清缴时调增处理。二是债资比的考虑,避免出现资本弱化的风险,对于一般企业借款不要超过出资额的2倍,超过2倍的本金部分计算的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也涉及调增。

走借款,公司盈利后,先归还股东借款,无需缴纳分红个税,若走增资,公司盈利后,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

二是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导致破产的考虑。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先支付破产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然后清偿共益债务(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其次是清偿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员工社保,以及破产人所欠国家的税款。再往下是普通债务,一般公司走到破产,普通债务不能100%清偿,普通债权人只能按比例拿到自己相应的钱,这时候股东对公司的借款,就属于这里的普通债务,或多或少的能够拿回一部分资金。但是若股东是以出资形式增资,公司破产财产的最后顺位才是股东,债权人都不能百分之百拿回借款,股东根本拿不到钱。

但是,实务操作中,走借款,特别是金额较大的借款,也是有前提的。首先公司经营合规是最基础的,若企业存在账外经营,老板私卡收款,隐藏收入,偷逃税款,再以借款的方式回流到公司,极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也就是说老板的钱哪里来的,若存在以上不合规经营,走借款反而会增加企业被查的风险,一旦被认定为偷逃税款,补税,滞纳金罚款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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