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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不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做账?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24

企业采购活动取得进项税,出于控制税负等原因,暂时不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上先计入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等到实际抵扣时,即等到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用途确认时,再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取得合规抵扣凭证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用途确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即从2020年3月1日起取消了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

实务中,我们需要明确暂时不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是企业出于税负率控制角度等原因,暂时不选择用途确认,不进行认证,暂时不抵扣只是时间问题,等到企业实际需要这部分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时,再进行用途确认,抵扣税额。并不是取得的这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用途上不得抵扣和凭证不符合要求。

用途上不得抵扣,比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抵扣凭证不符合要求,准予抵扣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水路车票以及其他客票。纳税人采购活动取得发票为普通发票,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以含税价计入到存货成本或相关费用科目。

企业取得合规抵扣凭证,也可以选择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用途确认,若当期没有产生足够的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则会形成留抵税额,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或留待以后期间继续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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