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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广宣费既涉及调增金额也涉及调减金额?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24

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为不超过当年度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由于存在当年度超标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形成可抵扣暂时性税会差异,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既涉及到调减上年度结转下来的金额,又涉及调增本年度超标准数额。

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及所处的经营期间,税前扣除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全部不得扣除,二是15%的扣除限额,三是30%的扣除限额,四是准予全部扣除。

不得扣除的情形: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纳税调增

限额30%扣除的情形: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内扣除。

限额15%扣除情形:

除了以上不得扣除和限额30%扣除的行业以外的公司,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内扣除。

这里计算限额的依据“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

超过当年度扣除限额标准的部分,对于当期所得税的影响是汇算清缴时调增处理,同时由于形成可抵扣性暂时性税会差异(可以结转以后期间继续抵扣,在假设未来期间可以取得的足够的销售营业收入时),账务上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实务中,以前年度超标准有结转下来的金额,本年度要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下来的金额,汇算清缴时,调减这部分数额,本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若超过标准不得全部税前扣除,又要结转下期扣除,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部分,就需要调增处理。

比如2021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为2000万,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50万(假设以前年度没有结转下来尚未扣除的金额),2022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3000万,发生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为420万。

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为350-2000×15%=50万。2023年办理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现将上期结转下来的50万调减,同时,2022年度可以税前扣除限额为3000×15%=450万,已经调减50万,2022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还可以扣除450-50=400万,2022年实际发生额为420万,需要再调增20万,调减调增后的结果就是2022年度可以扣除450万。

全额扣除的情形: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到筹办费,按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即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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