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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500万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吗?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3-31

500万以下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上不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采用合理反应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合理方法计提折旧,分期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方面,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准予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即企业所得税方面,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要区分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区别,账务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折旧数额的计算,需要考虑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并采用能够合理反应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方法,比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部门,计提的折旧计入到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税务处理上,准予税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该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该优惠政策下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房屋、建筑物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可以享受新购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放弃享受该条优惠,分年度计提折旧,分期税前扣除。

纳税人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则会形成税会差异,导致当期少交企业所得税,未来期间多交企业所得税,即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账务上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当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减处理,以后期间,需要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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