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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怎么计算?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01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按年计算,按次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并入综合所得参与汇算清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何计算呢?

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报酬方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以此作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每次收入的20%计算。注意,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预缴税款时的计税依据,并不等同汇算清缴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是以全年劳务报酬收入扣除20%的费用后的金额参与汇算清缴并入综合所得收入。

预扣率为20%——40%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注意与汇算清缴时的税率不同,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表如下:

举例:2023年3月份甲公司聘请张某到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支付劳务报酬3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应为其预扣预缴个税为多少?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适用3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预扣预缴税款=24000×30%-2000=5200元。

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时,支付报酬方虽然已经为其预扣预缴了税款,但是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范畴,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算,所以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参与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若预缴税款多于按年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的,则可以申请退税,预缴税款少于年度应缴纳税款的,则涉及到补税。由于劳务报酬预缴税款时适用的预扣预缴预缴税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有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全年预缴税款和实际年度应缴税款会不一致。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全年收入,综合所得扣除项目包括每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扣除,居民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符合条件的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比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总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总额=工资薪金所得×100% 劳务报酬所得×80% 稿酬所得×8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如下: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应退或应补税额=全年已预缴税款-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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