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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卖房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由谁交?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02

卖房子取得的所得,属于财务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扣除房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卖房以取得转让所得卖方(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即个人所得税应由卖方缴纳,但现实交易中,大多数卖房者选择净收价,也就表示卖方需要承担的税款转嫁给买方,买卖双方的税都由买方来承担。

卖房子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税费,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

个人转让住房,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转让住房,允许凭有效凭证扣除房屋的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的费用。

这里可以扣除的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达到五年以上且属于家庭唯一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了个人所得税,个人卖房还涉及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

增值税方面,对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住房对外转让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深圳以外的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非普通住房对外转让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个人转让住房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08年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方面,转让房产,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印花税,但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举例:

张某将其名下一套三居室精装房对外销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300万,该房子装修费为15万,取得装修费发票,该房屋于3年前购买,购买原价为不含增值税25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不包括增值税的相关税费为5万元,所有的税费支出均取得了合法凭证,张某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250-15-5)×20%=6万元

个人所得税以取得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所以个人卖房(转让不动产)由取得转让收入的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实务中,个人卖房一般要求扣除各种税款的净收入,即将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转嫁给买方,从这种角度考虑,实际由买方承担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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