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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补算在工资里需要缴纳个税吗?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07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同工资一并发放的餐补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里的餐补(餐费补贴)算在工资里,属于工资薪金范畴,需要与工资薪金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任职受雇单位在按月发放工资时,为其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算在工资里面的餐补又称为伙食补贴,是以补贴的形式并入工资直接发放给员工,所以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但是若企业统一免费供餐,比如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食堂,或企业统一从外部餐厅订餐提供给员工,所发生的自有餐厅的人工费、食品调料材料费、厨房设备、水电燃气等费用以及从外部餐厅统一订餐的相关费用均应计入“福利费”,且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福利,无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企业提供免费餐厅,但员工因公到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员工的误餐补贴,不属于这里的餐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公司不得以误餐补贴的名义来发放餐补,比如人人均有,按期发放,金额相等,显然是餐补而非误餐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累计预扣法下,任职受雇单位(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个税计算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认其他扣除
摘自: www.ws46.com

本月预扣预缴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本年度已预缴税款

餐补不通过福利费核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凭工资单以及标有餐补标准的工资制度等内部凭证即可税前全额扣除;而计入福利费的食堂费用等,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列《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做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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