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因一张不合规发票,税务局突然找上门:引来了两个所得税罚款!

财税会计学税2023-04-13

看到了一份宁波税务的处罚决定书,感觉对于很多企业而言,都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今天分享给大家。希望企业的财务人员能对发票多加重视,避免类似的涉税风险发生。

据甬税稽三罚〔2022〕101号,宁波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从外面找了个技术人员维护青岛办事处的电脑和网络,费用是3.5万。

事情办完之后,这个技术人员因个体经营无法提供发票,于是从某公司开了一张价税合计3.5万的普通发票,交给了青岛办事处的经办员。经办员在收到发票后,采用现金的方式支付了费用,并凭这张发票向宁波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费用报销。

宁波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收到发票后,进行入账,计入成本并在税前进行了扣除。

然而,就是这张发票,引来了税务局的稽查。经查,这张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且宁波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补开、换开发票,也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证实这笔支出的真实性,造成了少缴企业所得税8750元。

同时,这笔支付费用被定性为属于劳务报酬支出,宁波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也未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个税6400元。

最终,企业不仅补缴了企业所得税,还需要补扣个人所得税。另外还领到了两份合计7575元的罚款:

1、少缴企业所得税行为,构成偷税,处以少交税款50%罚款,罚款金额4375元。

2、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处以少代扣代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3200元。

等于是一张不合规的发票,让企业需要补缴税款8750元,代扣个税6400元,缴纳罚款7575元,合计22725元。

或许,企业应该庆幸的是得亏是3.5万的票,要是35万,350万的票,企业真的要被罚哭了。不过如果深究税务局公布的这个案例来看的话,有些地方我是有点迷糊的:

1、这么小的金额,这种形式的操作,税务局都能发现?十分好奇税务局是怎么查到的,但是税务局公开的案例中没有说明。或许,是开票的公司走逃了,牵扯出来的?

2、案例中,企业本质上是属于取得了虚开,但是为何没有补开呢?为何最终被定性了偷税呢?大概当地的执法尺度比较严格吧。

3、严谨的来说,个税的计税基础应该不是3.5万,而是不含税的,大概很多地方没有考虑这么细致吧。

但无论怎样,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注意: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如果操作不规范,很容易引发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双重涉税风险。建议大家在支付个人款项时,妥善处理,以免得不偿失。至于妥善处理的方法,有几点仅供参考:

1、跟个人进行相关交易的时候,最好提前确定好对方可以提供合规的票据。

2、现金支付不可取,在实际交易中要避免使用。用转账的方式,有详细的交易记录可以证明事情发生了,款项支付了,但是现金呢?啥也没有,啥也证明不了。

3、作为扣缴义务人,要时刻记得代扣代缴义务。财务人员在支付给个人费用的时候,要多问几遍:要不要扣个税?不然,应扣未扣,不仅后续需要承担税款,还可能面临0.5-3倍的罚款。

或者企业也可以直接跟对方约定好税后报酬,不过即便是支付税后报酬,也要记得及时缴纳已扣的税款。

另外,附上三条本文用到的政策依据:

1、依据国税发〔2003〕47号,扣缴义务人违规进行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除了会被处罚外,还要在限期内补扣或补税相关税款。

2、依据税收征管法,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0.5-3倍的罚款。

3、依据税收征管法,偷税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或不缴税款0.5-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更多企业涉税风险及规避内容,可以看下专栏: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