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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14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个人取得的各种类型的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应纳税所得并非收入额,而是在收入额的基础上扣除各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

个人取得的收入,分为9个类型,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范畴。

个人取得的9类不同的所得,可以分为3大类,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分类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每类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不同,但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综合所得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综合所得收入总额-6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为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营所得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为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租赁收入-减除费用)×税率(标准税率为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税率(税率为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每次收入×税率(税率为20%)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每次收入×税率(税率为20%)

通过以上不同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税额的直接依据,且应纳税所得额并非收入额以,综合所得为例,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的100%并入综合所得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全年收入额的80%并入综合所得收入额,稿酬所得以全年收入的56%并入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各种扣除项目后的差额,扣除项目包括每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等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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