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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8大高频问题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17

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尚未取得,可以先暂估入账,等到确定发票时,再红冲原分录按照发票中的金额以及增值税税额重新入账。实务中,对于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会面临一些涉税问题,今天统一回答。

1、暂估金额含增值税还是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2016年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等已经验收入库,到尚未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且未付款的,应按照货物清单或合同协议价款暂估入账,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暂估。即对于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增值税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方法,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暂估入账时,以含税价暂估入账。

以购进货物为例,暂估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

收到发票时,红冲暂估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暂估(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按照发票上的金额和税额重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暂估入账的商品实现对外销售,需要结转成本吗?

暂估入账的商品,已经对外销售,依然未确定发票的,先按照暂估金额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暂估

贷:库存商品——暂估

3、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暂估的成本费用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文件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成本费用的有效扣除凭证的,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暂按账面金额进行核算,但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确定相关扣除凭证。

即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于暂估的成本费用,按照账面金额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4、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尚未取得扣除凭证的暂估成本费用如何处理?

汇算清缴时,尚未取得有效扣除凭证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具体需要填列在《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第二大类“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下“其他”项目对应栏次。

5、上年暂估成本费用与实际不符,如何调整?

上年暂估成本费用与实际取得发票金额不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追溯调整。比如上年暂估少结转成本10万,多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非小微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贷:库存商品 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6、跨年暂估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又取得发票,还可以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发票或其他扣除凭证而未取得,且相应支出在当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以后年度确定发票或其他扣除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扣除,但是最长追补年限不超过5年。

7、暂估成本费用有期限规定吗?

暂估入账在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中虽然均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不宜时间过长。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

完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2016年22号)文规定的暂估步骤应为,月末尚未取得发票的,按照货物清单或合同协议价款先暂估入账,次月月初进行红冲处理。若次月月末依然没有确定发票的,再暂估入账,重复操作。实务中,为了简便处理,一般暂估后,等到实际收到发票时再红冲原分录重新入账。

对于企业而言,至少保证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合规发票,否则面临纳税调整,虽然汇算清缴后5年内取得合规发票,依然可以追补,但是需要准备相关资料证明支出确实发生,留存备查,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

8、为了少预缴企业所得税,可否先暂估费用入账?

不可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没有取得发票,先暂估入账符合规定。但是企业尚未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得先暂估入账,这属于偷逃税款,将面临补税滞纳金以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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