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当月缴纳当月的,还需要计提吗?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还需要计提至“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门)”吗?可否上缴时,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呢? 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短期薪酬。短期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短期薪酬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即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应当计提至“应付职工薪酬”。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 实际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次月支付工资时,代扣个人承担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除了会计准则要求计提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外,计提社保及公积金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更容易取数。在填列《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时,直接从明细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贷方发生额取数即可。同样,第9行“住房公积金”“账载金额”也直接从明细科目“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公司承担部分)”贷方发生额取数。若不计提,那么填列汇算清缴表时,需要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相关科目下设的社会保险费明细科目中取数相加,增加了工作量,也容易出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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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牢记的3个数字
1、免税销售额季度30万(月度10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年第1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的,对于应税销售额在不同月份均比较均衡的企业,但某些旺季月份或季度应税销售额可能会超过免税销售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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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收入容易在这5个环节被查
那么隐瞒收入可能在哪个环节,个人卡流水过大隐瞒收入是针对未开票收入,目的是未开票收入不申报不纳税。二是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比如税务机关认为你公司有偷逃税款时),2、库存虚高隐瞒收入部分,企业隐瞒收入偷税漏税是板上钉钉的事。下游客户又存在不索要发票的行业较普遍,企业就需要按照发票金额入账,就发现企业隐瞒收入。4、往来款项占比较大对于存在大量隐瞒收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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