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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税会差异如何调整?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5-06

会计做账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缴纳税款要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处理,由于两者之间基础的不同,就会形成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为基础缴纳税款。若纳税人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税会差异应如何调整呢,何时调增何时调减,调增调减金额具体如何计算,中途处置又该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抵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账务处理上,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以及合理的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相应的折旧根据受益原则,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益。

根据财税2018年54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即准予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做账,按月计提折旧,分期计入损益,税法上准予一次性税前扣除,两者形成税会差异,以下以一个例子,来简要说明如何处理两者的差异。

甲公司2022年10月份购进一台设备,不含税采购金额为120万元(入账价值),会计上按照10年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25年年底将该设备对外转让,售价为56.5(含税)万元。2022年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2022年新购置该设备,账务上计提了2个月的折旧费用,120÷10÷12×2=2万元。

2022年甲公司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一次性扣除120万元,会计上扣除2万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20万元,2023年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减120-2=118万元。

2023年、2024年以及2025年,会计上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为120÷10=12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在2022年度已经全额扣除,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每年调增12万元。

办理2022年度至20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列《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对应第11栏次“(四)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项目。

数列账载金额下的三个项目均按照会计账面填列,“资产原值”填列会计处理计提折旧的资产的原值;“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列会计上本年度计提的折旧摊销额;“累计折旧、摊销额”填列会计上累计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包括本年度计提数)。

税收金额下项目,填列税法认可的金额,“资产计税基础”填列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税法认可;“税收折旧、摊销额”填列按照税法规定本年度折旧摊销额;“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填报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是指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税收折旧、摊销额”-“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纳税调整金额”=“本年折旧、摊销额”-“税收折旧、摊销额”。

以2023年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例,“资产原值”为120万,“本年折旧、摊销额”为2万,“累计折旧、摊销额”为2万;“资产计税基础”为120万,“税收折旧、摊销额”为120万,“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为2万,“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为118万,“纳税调整”金额为-118万(“-”号表示调减)。

2025年年底,对外转让固定资产,售价为56.5(含税)万元,会计上累计计提的折旧金额为2 10 10 10=32万,在不考虑减值的情况下,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0-32=88万,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88

累计折旧 32

贷:固定资产 120

借:银行存款 56.5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结转净损益:

借:资产处置损益 38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

账面上确认了38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账面上没有确认为的资产处置收入50万元,在税法上均不认可,因为该固定资产在购置时点已经全额一次性税前扣除了,不可重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50 38=88万。

填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为38万,“资产处置收入”为50万,“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为-38万,“纳税调整金额”为88万。

可以看出,2022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了资产原值120万,当年度纳税调减了118万,2023——2025年每年纳税调增10万,合计调增了30万,2025年年度对外出售,纳税调增88万,合计调增30 88=118万,前期调减,后期调增,税前扣除的整体金额不变,即暂时性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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