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税会差异如何调整?
会计做账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缴纳税款要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处理,由于两者之间基础的不同,就会形成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为基础缴纳税款。若纳税人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税会差异应如何调整呢,何时调增何时调减,调增调减金额具体如何计算,中途处置又该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抵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账务处理上,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以及合理的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相应的折旧根据受益原则,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益。 根据财税2018年54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即准予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做账,按月计提折旧,分期计入损益,税法上准予一次性税前扣除,两者形成税会差异,以下以一个例子,来简要说明如何处理两者的差异。 甲公司2022年10月份购进一台设备,不含税采购金额为120万元(入账价值),会计上按照10年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25年年底将该设备对外转让,售价为56.5(含税)万元。2022年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2022年新购置该设备,账务上计提了2个月的折旧费用,120÷10÷12×2=2万元。 2022年甲公司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一次性扣除120万元,会计上扣除2万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20万元,2023年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减120-2=118万元。 2023年、2024年以及2025年,会计上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为120÷10=12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在2022年度已经全额扣除,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每年调增12万元。 办理2022年度至20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列《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对应第11栏次“(四)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项目。 数列账载金额下的三个项目均按照会计账面填列,“资产原值”填列会计处理计提折旧的资产的原值;“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列会计上本年度计提的折旧摊销额;“累计折旧、摊销额”填列会计上累计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包括本年度计提数)。 税收金额下项目,填列税法认可的金额,“资产计税基础”填列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税法认可;“税收折旧、摊销额”填列按照税法规定本年度折旧摊销额;“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填报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是指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税收折旧、摊销额”-“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纳税调整金额”=“本年折旧、摊销额”-“税收折旧、摊销额”。 以2023年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例,“资产原值”为120万,“本年折旧、摊销额”为2万,“累计折旧、摊销额”为2万;“资产计税基础”为120万,“税收折旧、摊销额”为120万,“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为2万,“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为118万,“纳税调整”金额为-118万(“-”号表示调减)。 2025年年底,对外转让固定资产,售价为56.5(含税)万元,会计上累计计提的折旧金额为2 10 10 10=32万,在不考虑减值的情况下,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0-32=88万,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88 累计折旧 32 贷:固定资产 120 借:银行存款 56.5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结转净损益: 借:资产处置损益 38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 账面上确认了38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账面上没有确认为的资产处置收入50万元,在税法上均不认可,因为该固定资产在购置时点已经全额一次性税前扣除了,不可重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50 38=88万。 填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为38万,“资产处置收入”为50万,“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为-38万,“纳税调整金额”为88万。 可以看出,2022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了资产原值120万,当年度纳税调减了118万,2023——2025年每年纳税调增10万,合计调增了30万,2025年年度对外出售,纳税调增88万,合计调增30 88=118万,前期调减,后期调增,税前扣除的整体金额不变,即暂时性税会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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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收到税务局这种提醒信息,需要重视!已有多人被查被罚!
应办理汇算但还未完成汇算的要抓紧时间办理了,请尽快进行相关申报操作。对于经提醒仍不办理或者更正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确定提示信息是否为官方发送,然后核查是否存在提醒中所列的问题,如果经核实税务部门提醒的内容属实。则需要尽快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汇算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汇算:在办理汇算过程中进行虚假申报,存在应税收入未如实填报等,大家一方面需要做好2022年度的个税汇算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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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销售奖励积分计入什么科目,税会差异如何处理?
1个积分在日后购买本超市商品时,销售奖励积分政策实际上是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那么奖励积分应如何账务处理,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若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额外购买商品时,则通常认为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按照有关交易价格分摊的要求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驶该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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