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一轮严查开始!税务局公开曝光:这两类人员将被重点关注
税务总局在“税案通报”栏目里,最新公开曝光的5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例,都与个税相关。这或意味着:2023年的个税新一轮严查,已经拉开帷幕。 那么,2023年对于个税,税务局将重点关注哪类群体呢?什么行为会被重点稽查呢?今天,我们就结合税务局最新公布的这5起案例,给大家详细聊一下。 一、文娱领域和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将被重点关注 安徽宿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经过进一步精准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吴思豪存在少缴税款的行为,于是对其进行了税务检查。 经查,吴思豪存在的涉税违法行为主要为:2019-2021年期间,直播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个税210.57万元。最终,税务局对吴思豪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计476.75万元。 对于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等这类群体,大家如果留意税务局公布的税案的话,会发现,最近几年,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曝光一个。这意味着:对于这类群体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并不是“一阵风”,而是常态化进行了。 同时,在税务局的税案通报里,我们也能看到类似字眼: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依法加强对文娱领域和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 另外,值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税收大数据的加持下,“以数治税”时代已经来临,未来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偷逃税几乎再无藏身之地。 在此背景下,对于网络主播个税方面,我们建议应做好自查,规避涉税风险。自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由于主播收入来源多样化,应对于各项收入进行梳理,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无法解释的收入或者支出,并确定相关应税收入是否有依法申报缴纳个税。 2、如果作为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与直播平台为劳动关系,重点关注从从平台取得的“工资薪金”是否有足额代扣代缴个税,个税汇算时,所有收入是否都进行了申报。 3、如果以独立身份进行直播工作,与直播平台为劳务关系,重点关注平台是否按“劳务报酬”足额代扣代缴个税,并在个税汇算时,检查好各项收入是否都已申报。 4、如果成立工作室(个人独资或个体户)与平台签约,与直播平台为合作关系,重点关注经营所得,是否存在违规利用核定征收、税收洼地避税的情形。同时,注意核查是否存在工作室资金与个人、家庭资金,是否存在混同的情况。 5、如果主播个人,与经纪公司签约,未与直播平台建立直接关系,相关收入由经纪公司支付。那么,具体看与经纪公司关系是劳动还是劳务,并核查好经纪公司,是否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除此之外,这里还可以延伸一下:2023年,包括网红、主播、企业家、大型公司高管、技术骨干等在内的高收入、高净值群体,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建议相关人群注意涉税风险,谨慎、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 二、虚假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个税汇算的人员,将被重点关注 2023年,对于个税汇算,正在重点稽查。一起先来看下,本次公开曝光的相关典型案例: 1、福建龙岩市某公司高管赖某某,未据实办理2019年度个税汇算,未办理2020、2021年度个税汇算,被查被罚。税务局在案例通报中,展现的赖某某的涉税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在办理2019年度个税汇算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交个税。 (2)未在法定期限内(注:一般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2021年度个税汇算,少交个税。 查实后,税务局对赖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6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税务局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赖某某拒不缴纳相关款项。税务局直接将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当地法院冻结了赖某某的资金账号,并发出限制消费令后,赖某某缴纳了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2、青海西宁某公司管理人员刘某,在办理2021年度个税汇算的时候,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交个税,且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后,拒不更正。最终,被税务局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32万元。 3、上海某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潘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2021年度个税汇算,在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时,通过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交个税。且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潘某某拒不申报2019、2021年度汇算,拒不如实更正申报2020年度汇算。最终,税务局对潘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33万。 4、贾某某,在多处公司任职,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个税汇算,少交个税,且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拒不申报,被北京税务部门立案检查。最终,北京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贾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01万元。 上述四起案例是税务总局一次性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所呈现出来的事项,需要大家格外注意的主要包括: 1、以上案例都是税务部门在个税汇算事后抽查中发现的,且所涉年度横跨2019-2021三个年度。 2、以上案例,所涉及的违法情形主要是应进行汇算未进行汇算,或未如实进行个税汇算相关,建议大家对照自查。 3、以上案例中,多数有“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纳税人拒不申报/更正申报”的描述。提醒大家注意:当下已经有人收到2022年度汇算申报的相关提醒提示信息,建议大家认真、重视对待,积极整改。 税务机关在抽查中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除了追缴税款、滞纳金之外,还会涉及罚款,并会被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 4、案例中的涉案人员,包括公司的高管、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以及多处任职的人员等,所以奉劝大家:别以为自己工资不高,就认为不可能会被抽查,进而抱有侥幸心理。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一般参考所用,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目前或已逐步开启针对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个税汇算抽查事项,建议大家注意规避相关涉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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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金下,3个层次理解借款利息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对外向金融机构借款、向关联方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公司对外借款利息支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差额的应计付的利息,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截止期限为204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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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内含商誉”?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部分。商誉形成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内含商誉不会体现在报表中,而商誉会体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当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内含商誉是针对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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