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实务中,企业签订了不可撤销的合同后,在尚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原材料上涨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待执行的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此时账面上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若需要计提,具体如何确认计提金额? 首先要先某清楚待执行合同以及亏损合同的含义,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未履行任何 合同义务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对于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账务上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进行处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账面确认预计负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比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可撤销,明确规定了违约条款;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很可能要满足概率的要求,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且不高于95%;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满足金额可以可靠计量,账面上才能够确认,不满足可靠计量,只能在报表附注中披露(除非极可能不会发生)。 对于亏损合同,如何确认预计负债的具体金额呢,需要正确理解“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该观点是站在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对于一份亏损合同,理性经济人会选择亏损金额最低方式,当一份合同继续履行付出的成本高于违约付出的违约金时,理性经济人会选择违约支付违约金。这里并不考虑企业是否会遵循理性经济人的理念进行选择,并没有考虑实务中企业为了信誉可能会选择亏损较大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 我们需要明白,会计中的很多理念并非真理,而是多方博弈后制定的规则。 对于亏损合同,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区分以下情形: ①无须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合同义务,企业通常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 ②合同不可撤销且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若预计亏损超过上述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③合同不可撤销且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确认预计负债。 实务工作中,更多财务处理疑难问题,每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运用,为大家推荐这本财务精英进阶指南《企业额会计准则实务难点处理》,包含实务中常见疑难问题案例,讲解以及实务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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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员工,与外购货物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员工有何区别呢?首先需要明确企业向员工发放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可以理解为企业先将产品对外销售取得收入,和将外购的货物发放员工其经济实质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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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是从金融资产到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待到处置 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资本公积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这里初始入账成本中原投资部分认账面价值(而非公允价值)以及购买日之前权益法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资本公积不作转出处理。购买日之前原投资部分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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