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上架费冲减收入还是计入销售费用?
实务中,大型商超往往会向供应商收取一定金额的商品进场费、上架费,这些费用对于供应商企业而言,是冲减收入还是确认为销售费用呢? 进场费、上架费属于企业的应付客户对价款,超市等商业企业采购本企业商品,需要向本企业支付货款,但超市等商业企业又收取一定金额的进场费、上架费,企业需要再向购货方支付一定的款项,对于这个应付客户对价款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需要判断是否从购货方企业取得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未取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账务上需要将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取得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账务上采用与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需要注意应付客户对价大于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市场价)的,超过的金额需要冲减交易价格。这里的商品是广义的商品,即包括实物商品也包括服务。 以上架费为例,企业需要判断是否取得了一项推广服务并且能够主导推广服务的使用,比如主导商品上架区域、堆放位置,以及展示时间、频率、方式等。以超市为例,超市向企业收取的费用规定了本企业商品摆放在消费者最容易看到的第几层货架,每个周末在显眼的具**置(展位)单独展示本企业产品等,此时企业应将其作为从超市购买推广服务处理,按照支付对价中与推广服务公允价值相当的部分确认销售费用。若仅以上架费的名义向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所收取的费用并没有对应可明确区分的服务,则其本质更类似于折扣销售,企业为了进行某商场销售而给予商场的价格方面的折扣,所支付的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冲减收入。 新收入准则这样规定,某些程度是为了规避某些企业利用所谓的进场费、上架费等虚构收入。 而企业所得税方面,是按照企业实际取得的销售款项来确认收入的实现,即不扣除应付客户对价款。企业所得税方面,支付的上架费、进场费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作为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会之间形成差异,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减收入,纳税调增销售费用。 更多新收入准则下,不同业务的具体账务处理,以及新收入准则下税会差异的处理,为大家推荐这本《新收入准则税会差异实务与案例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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