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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存在税务风险吗?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8-30

实务中,企业生产经营缺资金,经常会发生股东借款给企业的情况,那么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存在税务风险吗?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法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增值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按照提供贷款服务(税率6%)缴纳增值税。自然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不存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由于无偿,并没有取得利息收入,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自然股东而言无偿借款给企业,虽然无需缴纳税款,但站在税务稽查的角度,并非不存在税务风险。

首先站在税务稽查的角度,自然人股东经常性的无偿借款给企业,且企业累计尚未清偿股东的借款余额较大(一般情况下,其他应付款占营业收入比值超过30%,就会被税务机关预警),税务机关会有这样的疑问,企业为什么总是缺钱,股东为什么总是借钱给企业,股东收入哪里来的,企业有没有分红,分红有没有扣缴20%分红个税,若企业长期不分红,或者企业常年亏损无利润可分,就会引起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存在账外经营,隐瞒收入两套账,股东私人收款的问题。一旦税务机关有了这种怀疑,在大数据的比对下,开展稽查就会暴露企业的不合规操作。

账外经营,隐瞒收入属于典型的偷逃税款,经常会因股东无偿借款,股东私卡收款流水过大而爆雷。若企业属于商贸企业,这种情况一般还会有常年亏损,或处于盈亏临界,账面库存虚高的特点。

其次,税务机关还会考虑企业存在(接受)虚开发票的可能性,比如虚开企业虚开发票成本5个点,虚开发票100万,对方要收取5万的票点,企业公户上支付出去100万,扣除5万的票点,资金会回流回来。若回流到公户上,无疑直接告诉税务局本企业买了100万的发票,所以,有些自作聪明的老板就会将资金体外打到股东账户或实际控制人账户。这样操作后,企业账上出去了钱,却没有钱回来,导致资金短缺,股东再借款给企业。

通过虚开发票虚增成本费用,也属于偷逃税款。不管是隐瞒收入偷逃税款还是虚增成本费用偷逃税款,均面临补税、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及巨额罚款。对于同时存在虚开发票的,还可能存在刑事责任,风险巨大。

所以,实务中,若企业经营合规,合规缴纳了相关税款,由于公司成立之初,认缴注册资本金等合理的理由,导致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缺乏资金,股东借款给企业,不存在税务风险。倘若企业本身就存在不合规操作,股东再经常借款给企业,反而会引发税务关注,最终暴露企业的不合规操作,给企业及股东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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