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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税、企税申报工资不一致存在哪些税务风险?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8-31

经常有粉丝咨询社保、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员工人数及工资基数不一致,会不会引发税务风险?

首先三者不一致肯定存在税务风险。这里的“不一致”我们需要正确理解,并不是同期数据的绝对一致。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同时规定了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上限是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是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当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时,下限为本年度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时,本年度该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为上限。比如某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在上下限以内),则2023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为6000元。

若职工为新入职员工,则社保缴费基数根据第一个月工资确定。

再看税务申报的数据,个人所得税申报执行收付实现制,即实际发放工资,员工实际确定收入,才产生纳税义务。而企业所得税执行权责发生制,两者之间会形成时间差。比如2022年12月份计提的年终奖,在2023年3月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实际发放了,企业所得税方面是计入到2022年度,而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的3月。

除了时间差,计入项目的不同,也会导致两者不一致。比如企业过年过节发放员工的实物福利,企业所得税方面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申报,而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导致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税工资薪金比对,并不是完全同期的比对,而是考虑时间差以及合理差异后的搓期对比。

社保与两税的比对也是如此,本年度确定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与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工资薪金数额比对。

在考虑了时间差,合理合规的差异后,三者不一致肯定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先说两税不一致的风险,个税和企业所得税本身就是税务机关内部基本盘信息,基于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比对异常,企业就会收到预警信息(实务中,最近不少企业收到个税和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不一致的预警通知),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实务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不合规操作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个税申报工资和员工实际发放工资不一致,多为申报工资高于实际发放工资,企业利用员工信息虚增成本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虚列的工资一般到老板或税率较高的高管手中,同时涉嫌偷逃个税。

二是个税申报工资低于企业所得税申报工资,比如为规避个税,申报的员工工资长期低于5000元,且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员工没有差异。以销售部门为例,由于有业绩提成,每月工资不可能完全一致。

三是虚列人头偷逃企业所得税,虚列的人头工资仅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而并未申报个税。

除了两税之间的比对,社保数据实际在2018年已经与税务打通,2019年社保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一直表示,社保依然归社保局管理,税务部门只是代为征收,但是数据既然已经打通,利用社保数据来比对企业是否偷逃税款是必然,只是时间上给予企业一定的空窗期。

实务中,大部分中小企业依然按照最低社保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中间不仅面临社保风险,还涉及税务风险,税务机关一旦将两者联系起来,对企业可以说是毁灭性的灾难。对于企业而言,社保合规是必然趋势,但一旦合规,社保成本就太高了,企业未必能够负担,所以,企业要提前做好社保规划,通过改变用工模式等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降低相关成本,为大家推荐这本《社保入税账务处理及纳税筹划》包括具体政策解读、账务处理、案例分析以及纳税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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