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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正在被严查!这7种情形不要再有了,已有多人被查被罚!

财税会计学税2023-11-28

个税,正在被严查!从各地税务局曝光的典型税案来看,已有多人被查被罚,大家注意规避相关风险。具体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一、多人因虚假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被查被罚

个税汇算申报施行以来,已经有多人因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被查被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能批评教育 补税就完事了,但情节严重,或经多次提醒督促拒绝整改的,则面临的是补税 滞纳金 罚款,以及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的严重后果了。

比如,我们随手找了几个2022年、2023年因专项附加扣除被查被罚的通报案例:

1、南京税务通报,杨某龙2020-2021年度通过多列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5.5万余元。最终,被稽查局定性为偷税,除追缴税款外,还被处以少缴税款的0.6倍罚款33403.56元。

2、宁波税务通报,毛某渊在办理2019-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被稽查局定性为偷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64万元。

3、上海税务通报,潘某涛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个税汇算,在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时,通过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被稽查局定性为偷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33万元。

诸如上述情形的案例,各地税务局通报的有很多,限于篇幅,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眼下快到了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时点,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务必真实、完整填报自己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同时,在这里我们还给大家总结归纳了一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容易踩到的“坑”,建议大家比照自查,避免踩“坑”。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7种情形不要再有了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大家可以享受的个税专项扣除主要有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7项专项附加扣除,各有各的坑,总结如下:

1、家里有3岁以下宝宝的,宝宝父母填报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合计比例超过了100%。比如,父亲填报了100%扣除,母亲也填报了100%扣除,合计扣除比例200%。

根据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每个月2000元的定额扣除标准,可以选择父母其中一方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各扣50%,但总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

注:2022年度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2019-2021年度没有该扣除项目。

2、家里有3岁以上上学的孩子,父母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合计比例超过100%。比如:父亲填报了100%扣除,母亲也填报了100%扣除,合计扣除比例200%。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也是父母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扣50%。

同时,大家应注意:子女教育可以享受的最后期限为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如果家里的孩子毕业以后,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了,记得及时录入终止时间,停止享受扣除。

3、家里有60周岁以上父母需要赡养,赡养人非独生子女,但却按独生子女填报享受。

以2023年为例,虽然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是3000元/月,但如果是非独生子女,每个月最多只能扣1500/月。

另外,赡养老人这里大家还需要注意:不能填岳父、岳母,或者公公、婆婆。如果父母在世,也不能填写祖父母、外祖父母。

4、将一些兴趣爱好获得的证书,或者取得证书后的后续进修、学习和年审,填报了继续教育,进行扣除。

继续教育,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标准。这个“目录”里没有的,不能享受扣除。

同时,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国内的证书才行,国外的证书不行。

另外,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只有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享受,只取得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不可以享受扣除。

5、大病医疗,填写的是医药费用结算单的总金额。

正确操作:填写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大家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

6、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夫妻双方都进行了填报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比例为100%。不可双方各扣50%,或者双方都扣100%。

同时提醒大家注意:只有符合条件的首套房才可以享受,如果是卖出后再购买的住房,就不可以享受了。

7、夫妻二人在同一城市工作,但双方都填报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www.Ws46.com)

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

住房租金这块被查的比较多,大家务必留存好租房合同。同时,大家应注意:自己或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即便租房住,也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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