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这3项提案,讲的真好!尤其第一个,说到大家心坎里了!
两会正在进行中,很多代表从打工人、老百姓的利益出发,提出了很多人让人称赞的建议。其中,这3项个税相关的提案,讲的真好,如果能够被落实的话,打工人就有福了。 一、按家庭人均收入征收个税 在今年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提出建议:希望按家庭人均收入改革个税法,以家庭人均收入申报缴纳个税。 张翼算是说到了大家心坎里了,毕竟现在很多年轻人,上有老、下有小,家庭人口五六个,但实际有工作收入的只有一两个。以家庭为单位,不失为一种较为公平的个税征收方式。 现行个税体系下,虽然有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但是没有区分纳税人每月收入高低、全年收入总量等事项,均采取同一标准分项逐一同等汇算减免。这种“一刀切”的标准,并未充分考虑到“不同纳税人的税负压力的差异化问题”。 张翼认为,在具体执行上,初期甚至可以允许纳税人自行选择,以个人收入申报个税,或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制度运行完善后,统一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 “以家户或实际赡养压力和抚养压力为基础设计所得税减免政策,则其会更明确地彰显税制的公正性。” 个人认为,在税收大数据分析和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的情况下,个税征缴系统已经具备按“家庭”征收个税的可能。 当然,具体实施上,肯定会面临一些困难和障碍,但“先试点 后推行”的方式,也许能将“不可能”变为“可能”。 二、个税起征点提高至8000至10000元 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建议,进一步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收入分配机制。 朱建弟建议,可以结合物价指数、通货膨胀指数、地区性差异等因素,动态调整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基本减除费用。比如,目前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实施第五年,可以考虑在下一阶段,提高至8000-10000元。 同时,他还表示,个税所得项目可以由现在的“小综合”逐步、有序迈向“大综合”。简单来说就是,就扩围综合所得包含的项目。 现行个税体系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朱建弟认为,可以稳妥有序的将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项目,逐步纳入“综合所得”范围。 除了朱建弟之外,今年两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声音还有很多: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全国人大代表、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学武,都有提出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 他们认为,个税起征点在5000的标准上已经维持很多年了,提高起征点至1万元,不仅可以减少个税的申报、审核时间,也能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钱去消费。 其实,严谨的来说,将个税起征点,称为免征额更为妥当,为了避免误解,我们下文用免征额代替起征点的说法。 如果能够将个税免征额提高至1万元,固然是好事,对于有些打工人而言,是一个利好政策,确实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消费。 但是,提升免征额这种事,最受益的是适用45%税率的高收入群体,这有失个税改革的公平、分配调节初衷。而且基于历年个税免征额调整的幅度,以及现行的个税制度和优惠政策,即便个税免征额会有所调整,短期内恐怕也很难提高至1万元。 三、调整专项附加扣除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安吉县余村村党支部书记汪玉成,建议将儿童年度医疗费用自付1万元以上部分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畴,持续降低养育成本。 目前,我们可以享受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有七项,分别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以及大病医疗。 虽然基本上涵盖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在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上,仍有不小的空间。自实施专项附加扣除以来,已先后增加过一次项目、提高过一次标准,我们认为,未来依旧可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的多个文件里,都有提及下一步会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上述三个建议,讲的都很好,也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真希望能够通过并落实。你们说呢?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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