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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样的首套房贷款,不能抵扣个税!不然要补税,还有滞纳金

财税会计学税2024-09-21

有朋友跟我分享了她补缴个税和滞纳金的惨痛经历:

2019年的时候,她贷款买了房,并在个税系统中填报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后来过了几年,时间来到2022年,她卖掉了原来的房子并贷款新买了一套更大一点的房子。

个税系统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也是无缝衔接,从原来的房子,换成了新买的房子。

她并未发现这样操作有什么风险,直到2024年的某一天,她接到了税务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有两个房贷的合同编号,不符合规定,需要补税,并缴纳滞纳金。

她听到消息是有点懵的,税务人员又跟她解释了一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

无奈之下,她含泪补税2000多,又交了将近1000块的滞纳金。

然后我就查了一下,发现我这朋友并不是个例,有不少人收到过下图类似的短信:

如果对税务规定了解不深,很多人看到这样的信息是有点懵的:不是说首套房可以抵扣个税吗?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贷款也是按首套房贷款申请的,为什么不行了呢?

的确,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发〔2018〕41号等规定,首套住房贷款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按相关标准抵扣个税。

但问题在于,相关政策还明确了: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也就是说,税务上只要你在个税系统中留下了抵扣记录,那么一般情况下,一辈子就只能用记录中的房子抵扣个税了。

如果中间换房了,那么,对不起,即便是享受了首套房贷款政策,也不能再抵扣个税了。
(www.wS46.com)

有人可能觉得这不合情理啊,很多人买了第一套房后,住了个十年八年,甚至三年五年,就考虑置换一个大一点的房子的。换了房子,就不能抵扣个税了?

按照正常逻辑来讲,换房了就不能抵扣个税了,的确有点不合理。但是规定摆在那里,并不会因为你觉得不合理,而有什么改变。

不过,如果觉得老房子只抵扣了两三年,太不划算,就非要换成新房子的贷款抵扣个税,倒是也有一个方法:

税法规定的首套住房贷款,指的是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先前的时候,各地基本都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按揭政策,没什么操作空间。

但现在,很多地方松口了,只要满足无房的情况下,即使有过贷款记录也能享受首套房贷利率政策。

所以,如果置换后的新房,享受了首套房利率,那么可以通过采取作废原来抵扣项,然后填报新贷款的方式,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这样操作的好处是,可以用置换后的房子,更长时间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副作用也明显:需要补交原本已经抵扣掉的个税和滞纳金。

大家可别小瞧滞纳金,它是按天收的,每日万分之五,折合年的话超过了18%。如果税款金额大,时间又比较长的话,也是一笔非常大的成本。

同时,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提前还清房贷,也面临同样的窘境。建议大家如果有提前还清房贷的需求,尽量不要一次性完全还清,留下一点额度用来抵扣个税用。

除此之外,大家还应注意到,税务部门对于个税的监管愈发严格:先前一些违规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正在一点点的被排查出来。

建议大家不要再有侥幸心理,重新审视、核查自己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以免引发较大的涉税风险。

顺便提一句,一旦被查到存在涉税违法问题,轻则补税 滞纳金,严重的还会有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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