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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需要区分这里的个人是企业内员工,老板;还是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同情况下,涉及的税种,以及税务风险不同。

企业无偿借款给企业内部员工,企业投资者或投资者家庭成员购买房产或其他资产的,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8]83号 )规定,视同向员工发放工资或视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即如果企业无偿借款给内部员工用于购置相关资产登记在员工名下,且年度终了尚未归还的,需要视同发放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向投资者(自然人股东)或投资者家庭成员提供无偿借款,用于购置相关资产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且年度终了尚未归还的,视同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企业无偿借款给投资者(自然人股东),不论用途,只要不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且年末尚未归还的,均有视同分红,缴纳分红个税的风险。


(www.ws46.Com)

企业无偿借款给企业内部员工、自然人投资者,企业方面,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无偿借款给企业以外的其他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第十四条规定,需要视同提供金融服务(贷款服务),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视同销售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无偿借款给企业以外其他个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范围,无需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批额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但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无偿借款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但是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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