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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员工的不同福利是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并非全部放入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某些福利待遇是放入工资总额,进行税前扣除。放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属于工资性质,可全额在税前扣除;而放入职工福利费的福利待遇,按照工资总额的14%限额税前扣除。将不同类型的福利待遇正确的计入工资或福利费,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

  1. 集体福利

集体享受的福利,比如免费职工食堂经费、向员工提供的集体宿舍、集体进行的体检费、班车服务、员工集体聚餐等集体共同享受的,放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作纳税调增处理。若企业福利待遇比较好,尽量将福利做成集体福利,一是增加工资总额,增加计算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标准,二是集体福利,员工无需缴纳个税。

集体享受的福利,无法分摊到个人,无需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2、公务用车补贴

公务用车补贴每个月均有,并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但是需要注意,每个地方具体规定有些区别,有些地方明确了每月扣除标准,标准内的无需缴纳个税,超过标准的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3、通讯费补贴
摘自: www.ws46.com

通讯费补贴与公务用车补贴一致,固定的同工资一并发放的,并入工资,账务上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当地有扣除标准的,扣除标准内的,无需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超过标准的部分,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4、职工交通补贴

职工交通补贴,提供班车的,班车服务属于集体享受的,班车折旧、加油费、班车司机的工资福利等计入“福利费”。但是某些企业员工上下班是凭打车票、地铁票、公交车月票等到企业进行报销,这种不与工资一同发放的,则计入“福利费”。还有一种情况是,每月给予员工一定的职工交通补贴(现金形式),每月金额固定,且与工资一同发放的,计入工资总额。

个税方面,不管是否有票,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5、发钱、发卡或发实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以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均计入福利费。

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无需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供暖费、安家费地方有差异,某些地区规定了扣除标准,标准内的可以不并入个税,超过部分需要并入个税。防暑降温费,探亲假路费等不管是否有票,均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除此之外,企业对某些员工个人费用的报销,比如报销管理人员的住房租金等均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发钱和发卡不涉及增值税问题,发实物还会涉及到增值税的处理,若实物是外购的,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实物是自产的,比如企业自产月饼中秋节发放员工,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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