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外购专利,评估1000万作价入股可行吗?
股东出资入股即可以以货币形式进行出资,也可以选择非货币形式,比如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出资入股,完成实缴。经常会听到有某些专家称可以化1万元买个专利,然后通过评估机构评估到1000万或你希望的数额,然后以该专利投资到公司去,完成注册资本金的实缴,这样操作是否可行呢? 首先通过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且最新的公司法中已经取消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20%的限制。 但是买个专利然后高估价值出资入股,却不可行,存在较高法律和税务风险。公司法明确规定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对非货币资产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有限责任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高评估专利等无形资产出资,属于虚假出资,一旦被发现,则会被打回原形,存在补足出资额的风险。 税务方面,个人将无形资产投资到公司,会涉及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5年41号文规定,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税。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该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以增值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的专利,评估1000万,中间增值999万,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基础上,需要缴纳999×20%=199.8万个税税款。 当然对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比较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暂且不考虑分期或不分期,高估价值出资,就已经给自己带来了较高的税负,且还涉及按照出资金额(高估的无形资产价值)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同时,个人以专利(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需要到税局**,然后被投资企业入账每年计提的摊销,且该无形资产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时,才准予在税前扣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不得税前扣除)。自然人转让专利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若为非专利技术,则还需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以及12%的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所以,以无形资产(专利、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出资入股,一切合规,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所涉及税款的情况下,对于出资人以及企业均没有什么风险,但是通过买个专利,然后找中介机构,严重高估其价值的方式不可取,公司法上存在虚假出资的风险,需要补足出资额,税务方面,也不划算,高评估作价意味着高的增值,需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且从出资时点,就相当于给自己挖了个坑,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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