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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减值准备的借贷方向及是否可以转回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经过减值测试,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时,账面上需要就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属于资产类科目的备抵科目,与资产科目相反,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即计提减值准备时,贷方确认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在贷方。

不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科目也不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成本模式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可以看出在命名上的特点为“XX资产 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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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长期资产的减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即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时,表明减值,计提减值准备,贷方确认“XX资产减值准备”,借方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但是一经计提之后,不管未来期间是否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发生回升,均不得转回,即分录不能反着冲回。期末,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在贷方,表示该资产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不会出现余额在借方的情况。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会出现在借方的情况为,当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比如对外出售,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外投资等时,才同资产原值以及累计折旧一并反方向冲销。

但是对于流动资产以及其他的长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账务核算上并不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而是按照各自的具体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存货发生减值(存货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计入“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采用预期信用减值法,计提至“坏账准备”,同时借方确认“信用减值准备”。

存货以及应收款项等流动资产发生的减值,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在计提范围内进行转回,以存货为例,当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时,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因素,应转回已经计提的跌价准备,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时,账面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贷: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当相关资产对外处置等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时,一并从借方转出,以固定资产为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价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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