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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收益冲减资产成本,还是计入当期损益?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账务上是将相关销售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或研发支出,还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呢?

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即在建工程尚未转为固定资产期间(建设期),生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比如生产线在转固定资产前,先试运行一段时间,测试下产品的质量,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若对外销售,产生的收入扣减成本后的净额是否冲减固定资产入账成本呢?

旧的处理原则是建设期试运行产品对外销售的,将收入扣减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入账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即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才计入当期损益,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影响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不再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而是将产品对外销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确认营业收入,同时结转营业成本。

新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更加贴合会计基本准则的原理,企业试运行期间,生产出了产品,并且产品对外销售了,实现了经济利益的流入,符合收入的定义,若不确认为收入,则违反基本准则的规定。即新处理原则为,固定资产准则,不能另起炉灶搞特殊,要遵循基本准则的要求,按照基本准则要求符合收入定义的,就需要确认为收入。

同时,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对于同行业类似规模的企业,我们希望财务信息尽可能的可比,这样对于报表使用者才更容易做出判断,若试运行收益冲减成本,反而导致企业给报表使用者反映的信息可比性减弱,比如影响财务分析师的分析,影响投资者是否购入本公司股票等。

比如两家同行业类似规模的企业均处在固定资产的建设期,资产投入相当,在建固定资产类型相同,若建设期试运行时间段不同,试运行期间生产产品产生的收益则不同,若采用原来的处理方式,冲减成本,则会导致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不同,这样反而削弱了可比性。同时,也给企业操作利润的机会,比如预计本期利润较高,企业想要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则可以选择延迟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延长试运行期间,将实际归属于本期的利润冲减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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