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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合同负债和应付账款的区别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付账款是指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或企业购进商品应付未付的款项。

1、合同负债和应付账款均属于负债类科目,但是两者核算的内容不同。

“合同负债”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年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引入的会计科目,是企业收入核算中会用到的科目。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即已收)与到期应付款项(即应收)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确认并列式为“合同负债”。由于企业尚未转让商品,商品控制权还在本企业手中,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按照合同规定,企业又附负有向客户交付合同约定商品的义务,所以账务上应先确认为一项负债,同时对于已收的款项,计入“银行存款”,应收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再使用“预收款项”科目以及“递延收益”科目,改为“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强调合同履约义务,而“预收账款”不以合同履约义务为前提,同时“预收账款”以收到款项为前提,而“合同负债”既可以是收到的款项,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应收的款项。

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即“应付账款”核算的是应付未付的款项,而“合同负债”核算转让商品的义务。
(www.ws46.com)

2、“合同负债”和“应付账款”形成原因不同

“应付账款”形成与企业的采购活动,且为赊购行为;“合同负债”形成于企业的销售活动,且签订销售合同,但尚未转让商品前,对已收或应收款项的核算。

3、“合同负债”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应付账款”包含增值税税额

“应付账款”包含应支付的增值税税额,而“合同负债”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应付的货款(不含税),应付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对方垫付的运费、包装费等。“合同负债”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若企业转让商品之前,已收到相关款项,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增值税账务上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未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则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额”,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合同负债”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

企业转让商品,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时,再将“合同负债”结转至“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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