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方式怎么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申报方式分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两种扣除方式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自行选择。对于两种申报方式有何区别,纳税人应如何选择呢? 两种申报方式,纳税人均可以选择,实际缴纳的税款也是一致的,若纳税人在单位预扣预缴个税时,就希望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希望每月到手工资高些,就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若纳税人比较注重个人隐私,不希望单位获取到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则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预缴税款时选择多预缴,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到纳税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税款时,既可以享受纳税人填列的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单位)采取的扣缴方法累计预扣预缴法,某月需要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某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所得=累计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累计收入为本年度截止本月累计从本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基本减除费用为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是指员工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即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的,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即可在预缴税款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以及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大病医疗与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不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扣除,预缴税款时不得扣除,即纳税人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这里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包括大病医疗,包括其他六项。“累计”的含义为员工在本单位本年度年初累计至本月份。 某月预扣预缴税款=该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绿-速算扣除数-本年度已预扣预缴税款 纳税人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的,那么专项附加扣除单位为其预扣预缴税款时,就不得享受,对于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且需要预缴税款的纳税人而言,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的,预缴的税款会高于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纳税年度内由于预缴税款高,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会低,但是等到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多预缴的税款申请退税会再退还给纳税人。 纳税人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自行申报”方式,实际缴纳的个税税款是一致的,只是第一种方式,预缴阶段可以少预缴税款,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退税金额也少或者退税金额为0;第二种方式,预缴阶段,由于没有享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预缴税款,但等到汇算清缴时对于多预缴的部分又退回来了。但是,选择第二种方式,一定不要忘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否则就领不到退税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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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多少税率的发票?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有所变化,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人享受该项免税政策需要满足一应税销售额不超过免征额(全部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额需要照常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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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纳税人如何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如何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2023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有所改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小规模纳税人可否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呢?应纳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与适用征收率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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