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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除了正常的销售行为外,不视同销售一般无需交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不视同销售无需确认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视同销售无需确认应交增值税。某些不视同销售的应税行为,比如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无需视同销售,但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视同销售需要确认销项税额,同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

正常的销售行为,需要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确认应税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确认应交增值税),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小规模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与适用征收率的乘积。

不适用销售的行为比较多,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情形,比如企业外购办公用品自用,办公用品没有再发生流转,无需视同销售,同时其进项税额也准予抵扣;二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劳务、服务等用于集体服务或个人消费的,也无需视同销售,但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不视同销售无需确认销项税额,但对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虽然在计算缴纳当期应纳税额时销项税额无需确认,但由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也实际负担了增值税,因为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流转税,采购环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使无需视同销售,实际也负担了相应的增值税税额,只是这个税额交付给了上游供应商。

常见的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立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工商户的;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以上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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