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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退税多和退税少的区别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某些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退税金额较多,而某些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退税金额较少甚至没有退税,那么退税多和退税少有什么区别呢?

个人所得税退税多与退税少主要区别是预缴税款和实际应交税款之间差额大小。若退税多,表明预缴的税款高于实际应交税款的金额较大,原因分为两类,一是可以享受的扣除项目预缴税款时没有享受,或只是部分享受,还有较大的扣除项目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比如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任职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个税时,则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得扣除,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才可税前扣除,多预缴的税款申请退税。二是纳税人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税款时适用的税率较高,导致预缴税款高于并入综合所得后实际应缴纳的税款,退税金额较大。

退税金额少,则与上面的情况相反,预缴的税款与实际并入综合所得后应缴纳的税款差额较小,或基本一致,该扣除的项目,在预缴税款时基本均已经享受了。

实务中,我们经常会有一个误区,认为退税多,意味着收入高,退税少,意味着收入少,这是错误的。纳税人收入较高,可以享受的扣除项目,预缴税款时均已经享受,或已经全额享受,则退税金额就会较低,或没有退税。

举例:

张某2022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万,每月社保及公积金扣除1500元,张某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2个孩子子女教育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张某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赡养老人每月扣除20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除1000元;张某妻子2022年生病住院医保报销后自负部分为5万元(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由张某扣除。张某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单位为其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2022年预缴工资薪金个税为(20×10000-60000-1500×12)×10%-2520=9680元。

张某可以享受的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金额为(2000 2000 1000)×12 5×10000=1100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10000-60000-1500×12-110000=1200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2000×3%-0=360元;综合所得退税金额=9680-360=9320元。

以上例子,若张某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预缴税款时就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扣除,因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限额为年度医疗费扣除自负部分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才准予扣除,一个年度下来之后,才知道本年度实际花费的医疗费支出,所以汇算清缴时才可以扣除。

年度预缴税款=(20×10000-60000-1500×12-2000×12-2000×12-1000×12)×10%-2520=3680元。

综合所得年度应交税款不变,依然为360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金额=3680-360=3320元。

纳税人的薪金收入,扣除项目均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的不同,导致预缴税款不同,实际退税金额也就不同,对于纳税人而言,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是不变的,退税多与少,原因在预缴,预缴的比实际应交的多,则退的多;预缴与实际应交的差不多,则退税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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