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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全额扣除和平均扣除是什么意思?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个税全额扣除和平均扣除是针对个人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七项,每项扣除的定额标准不同,全额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按照定额标准的100%税前扣除,平均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与可以与其共同享受定额标准的纳税人,平均分摊定额标准。

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以及住房贷款利息涉及到全额扣除和平均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支出是指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的婴幼儿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1000元的定额标准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100%扣除,即一方选择全额扣除,或选择双方各按照定额标准的50%扣除,即父母平均扣除,父母双方每月每个孩子扣除5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负担3岁以上子女的相关教育支出,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及接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支出一致,可以选择父母一方按照定额标准的100%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双方各自按照定额标准的50%平均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定额扣除标准为1000元。

具体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独或共同购买的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全额扣除,这种情况不存在平均扣除,只能选择一方全额扣除。二是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各自名下均有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前双方均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但是婚后定额标准为夫妻双方定额标准为1000元,有两种选择,一夫妻双方选择其中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全额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即平均分摊1000元的定额标准。

以上3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全额或平均扣除,但是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其他四项专项附加扣除,不涉及全额和平均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未婚的,本人扣除,已婚的,夫妻双方选择一方扣除;继续教育由本人按照定额标准扣除;赡养老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由子女分摊2000元标准,且单个子女最高扣除标准不超过1000元;大病医疗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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