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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是干嘛的?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专项附加扣除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专门规定的扣除项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少交个人所得税。目前专项附加扣除包括7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4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执行按期或按次预扣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预缴个税阶段,执行累计预扣预缴法,由任职受雇单位为其预扣预缴,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均可以在预缴阶段就可以享受,大病医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

以子女教育为例,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

举例,张某每月工资10000元,社保扣除1000元,有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张某每月需要扣缴的个税为多少呢?

张某每月工资均为10000,每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5000(基本费用扣除) 1000 1000×2=8000元,月工资和扣除项目金额均不变,累计预扣预缴法和按月计算的应预扣预缴的税款一致,为了计算简便,我们直接按月计算每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0=2000;每月预扣预缴税额=2000×3%=60元。

可以看出由于有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也降低,所有专项附加扣除有抵税的功效,具体能够抵扣多少税,要看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金额以及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档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越多,适用税率档次越高,可以抵扣的税款越多。

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在预缴个税阶段提供相关信息给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为其填列申报,就可以享受;若符合条件,但预缴阶段没有享受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填列相关信息,多预缴的税款申请退税。大病医疗由于扣除限额(纳税人一个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负部分超过1.5万且不超过8万元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的特殊性,需要一个纳税年度终了才知道自负医药费具体数额,仅有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多多预缴的税款,申请退税。

若纳税人没有取得工资薪金,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支付报酬方预扣预缴个税阶段,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6万-“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

这里的扣除金额均以年为单位,比如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一年即120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应退(补)税额=已预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若纳税人没有取得四项综合所得,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比如纳税人名下有个个体工商户经营为生,那么基本费用扣除(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纳税人缴纳的社保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在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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