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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出租不动产是不是按照5%征收率?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小规模纳税人对外出租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5%,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对外出租住房可以享受减税优惠,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对外出租不动产,即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征收率为5%,应纳增值税税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5%)×5%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6号)文第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个人,其他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对外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增值税税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5%)×1.5%

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预征率为5%,异地预缴税款=(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5%)×5%,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完税款之后,回到税务机关仍然需要正常申报,申报税款=(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5%)×5%-预缴税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适用征收率为5%,不满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的限额免征优惠,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比如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第四季度取得收入40万,其中销售货物收入为35万,提供不动产租赁取得租赁收入为5万,以上数据均不含税,那么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的应税销售额限额内(40万<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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