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借方表示什么?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借方表示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利润分配减少,盈余公积增加,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利润分配”属于一级会计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属于“利润分配”下的二级科目,对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借方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借方表示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会减少,所有者权益减少,但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分录,贷方确认为“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也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整个分录所有者权益一减一增,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只是所有者权益下不同项目之间的转换,即利润并没有实际流出企业,还留存在企业账面上,所以“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均属于留存收益。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本年利润”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企业实现的“本年利润”需要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然后在利润分配下进行分配利润,包括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现金股利或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下设的除了“未分配利润”外的其他二级科目,期末均需要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之后,其他二级科目均无余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中。 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若企业存在尚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按照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前,需要先用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结合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5年以内的亏损,可以税前弥补,即弥补完5年以内的亏损额然后计算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得出本期的税后利润。对于超过5年的亏损额,需要用税后利润弥补,结合公司法规定,先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弥补,用当年的税后利润弥补,弥补完之后,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比如企业本年税后利润为300万,尚未弥补的亏损(超过5年的,未超过5年的税前已经弥补)额为50万,企业账面法定盈余公积为30万,那么先用30万弥补亏损,剩余20万,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弥补之后,本年税后利润还剩下280万,则按照280万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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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当期营业利润的项目有哪些?
营业利润并没有扣除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并且营业利润不包括与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偶发的各种利得和损失,不影响营业利润的项目主要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及所得税费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营业外收入主要核算资产盘盈利得(比如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营业外收入核算的范围有所降低,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盘亏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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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退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按照定额标准扣除”这种方式仅针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适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预缴税款时就申报,纳税人可以在预缴税款时就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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