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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借方表示什么?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借方表示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利润分配减少,盈余公积增加,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利润分配”属于一级会计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属于“利润分配”下的二级科目,对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借方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借方表示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会减少,所有者权益减少,但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分录,贷方确认为“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也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整个分录所有者权益一减一增,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只是所有者权益下不同项目之间的转换,即利润并没有实际流出企业,还留存在企业账面上,所以“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均属于留存收益。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本年利润”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企业实现的“本年利润”需要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然后在利润分配下进行分配利润,包括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现金股利或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下设的除了“未分配利润”外的其他二级科目,期末均需要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之后,其他二级科目均无余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中。

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若企业存在尚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按照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前,需要先用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结合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5年以内的亏损,可以税前弥补,即弥补完5年以内的亏损额然后计算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得出本期的税后利润。对于超过5年的亏损额,需要用税后利润弥补,结合公司法规定,先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弥补,用当年的税后利润弥补,弥补完之后,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比如企业本年税后利润为300万,尚未弥补的亏损(超过5年的,未超过5年的税前已经弥补)额为50万,企业账面法定盈余公积为30万,那么先用30万弥补亏损,剩余20万,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弥补之后,本年税后利润还剩下280万,则按照280万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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