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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领取养老金还需要缴纳个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目前,我们国家主要有3个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层次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中包含)、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为企业补偿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层次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针对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时,是否缴纳个税,以及如何缴纳个税有明确不同。

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居民个人达到法定领取条件的(以职工社保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为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则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社保在缴纳环节,企业承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承担的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对应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时,也享受免税政策,可以看出其在养老体系中的根基地位,是保证居民养老的基础,缴纳环节,领取环节均无需缴纳个税。

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属于企业补充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础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度领取的,平均分摊到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

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缴付环节,标准范围内(4%)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暂免征收个税;领取环节,需要缴纳个税,但无需并入综合所得(居民个人退休之后,可能会接受返聘等取得综合所得,此时无需与领取的年金合并计税),单独计算即可。

第三层次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了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国家出台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环节,每年缴纳上限为12000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购买的个人养老金,缴费环节,年12000元以内的,可以在计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供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免税;领取环节,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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