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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提供宿舍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是否需要申报个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为员工提供宿舍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企业租赁住房或将企业自有宿舍提供给员工居住;二是员工自己租房限额内租金回公司报销;三是直接向员工发放住房补贴。三种方式下,相关费用应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是否需要并入员工工资申报个税呢?

1、企业租房或将自有宿舍提供给员工

企业对外签订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取得合规发票,作为福利费入账。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举例:

甲公司2022年10月1日租赁一套住房给员工作为宿舍,支付租金为6万,租赁期间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收到房东开具的6万元的普票,如何做账?

预付租金时:

借:预付账款 6

贷:银行存款 6

每月确定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0.5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0.5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0.5

贷:预付账款 0.5

企业将自购或自建宿舍提供给员工居住,则房屋的折旧费等相关费用,确认为福利费,凭内部凭证折旧明细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样注意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规定。

企业租赁住房或将自有住房提供给员工做宿舍,均属于集体福利的范畴,由于企业员工有离职也有新加入,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无需将租金或折旧费并入员工工资,申报个税。

2、员工自己住房限额内报销

某些企业并非企业租房,二是让员工自己去租房,凭发票到公司限额内报销。实务操作中,有两种可能,一是员工可以取得房东开具的抬头为公司的发票,企业凭发票入账,计入福利费,凭发票税前扣除;二是员工无法从房东处取得抬头为公司的发票,此时由于没有合规发票,企业无法税前扣除(低于500元的,可以凭收据税前扣除),建议企业不要走报销流程,而是作为现金补贴,作为补贴通过计入工资单,凭工资单税前扣除。

走现金补贴,由于是限额内报销,那么每个员工的补贴金额可能不一致(比如每月1000元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1000元的只能报销1000元),账务上同样需要走福利费。

此时的福利费属于可以量化到个人的,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

3、直接发放住房补贴

列入企业员工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即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发放的福利性补贴计入工资,而非福利费:

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有序进行;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直接同工资一并发放的住房补贴,满足以上条件,账务上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不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同时需要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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