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10个事项
2023年1月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以上减免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以下10个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针对按月申报),季度应税销售额(针对按季度申报)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对应的销售额,可以扣除,即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3、免税额度内,开具普票免税,开具专票不免税,开具专票对应的销售额,正常纳税(开具1%的专票),且开具专票占用月度10万,或季度30万这个额度。 比如2023年第一季度,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销售额为20万,未开票销售额5万,开具专票销售额7万,此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应税销售额为20 5 7=32万,超过30万元的免税额度,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4、应税销售额超过免税额度,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纳税人可以选择选择放弃减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对外销售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月末,或季末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免征额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两个减免税政策同时有效,纳税人在销售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取得销售收入时,尚不能确定适用免税或减税政策,那么在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时,是按照3%计算还是按照1%计算呢?可以直接按照1%计算,若月末或季度末满足免税条件,则将确认的1%的应交增值税结转至“营业外收入”,若不符合免税条件,则享受3%减按1%征收,直接按照1%征收率计算确认应交增值税没有错,减征的2个点的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征,减征的税额倒挤入到主营业务收入,无需额外确认“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6、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以前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之前开具的免税发票,就相应地开具免税红字发票,开具了3%征收率的专票,就开具3%征收率的红字专票。 7、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又如何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呢?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享受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8、自然人(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租金的,可以将租金分摊至月,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9、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如何享受政策呢?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月度应税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0、特别注意小规模500万以内免税已经过期,要适用新的减免税政策。 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已经到期,即500万以内免税政策2023年不再延期,需要按照最新的两个减免税政策享受优惠,月度10万(季度30万)的免税额,换算为年,即年度不超过120万免税。同时超过免税额度的,需要全额计征增值税,且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减按1%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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