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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4种处理方式,哪种方式少交税且风险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私车公用在企业中,处理方式主要包括4类,一是将车过户给企业;二是签订租赁协议,三是发放车辆补贴;四是找票来替。四种方式适用的主体不同,税务处理上也有一定的差异,那么哪种方式更节税,并且风险更低呢?

私家车过户给公司

将私家车过户给公司,主要适用于公司老板,或老板的家属。私家车过户到公司名下,车辆的所有权就属于公司,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车辆价款,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费、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老板而言,转让车辆基本无需缴纳税款,首先增值税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免征,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的附加税费也免征;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老板使用过的私家车卖给公司,转让收入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不会高于车辆原值,那么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同时,老板将私家车过户给公司,可以合法合规的,将公户上的钱转到老板私户,而且无需缴纳分红个税。

签订租车协议

实务中,私车公用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价款主要分为0元,500元,以及按照租赁市场实际价格稍低。首先0元租车不建议,起不到太大节税的作用;每月500元,免征增值税,凭收据即可税前扣除,但价格并非公允,比如300万的车辆刚使用一年,租车价格一月500元,显然不合理,个税方面存在一定的纳税调增风险。根据车辆的价款,使用年限,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签订租赁协议,基本没有税务风险。

签订租赁协议,比较适用与企业高管,企业高管工资基本较高,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薪扣除扣除项目后的金额)超过96万,税率就达到45%,税负相当重,通过签订租车协议可以帮助高管以低于工资的税率套出一定的资金。同时,签订租赁协议之后,与车辆使用权相关的费用,比如加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同时相关支出高管无需再自掏腰包。租金收入是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发放车辆补贴

对于普通公司员工,员工私车公用一般以发放车辆补贴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偿,比如公司的销售人员,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与工资一并发放的车辆补贴,账务上计入工资薪金,不再计入职工福利费,凭相关制度标准,工资条即可税前扣除。需要注意车辆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而言,并非划算。

找票代替

找票代替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找票无非是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发票是否合规,业务是否真实,在公司名下有车的情况下,通过一些实际发生的加油费税前扣除还可以,若公司名下就无车辆,加油费发票报销,企业需要制定一定的制度依据,比如员工私家车,0元租车,实报实销加油费等。若找的票并非企业实际发生业务,存在虚开发票风险,被税务机关稽查到,将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有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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