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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租赁服务,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确认的差异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比如对外出租房屋等不动产以及对外出租机械设备等动产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方面也需要确认收入的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实务中,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造成增值税应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金额不一致。

纳税人提供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则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实务中,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大部分情况下,采用预收款方式,比如出租不动产,房东一般要求预付一定期限的租金,增值税方面,纳税人收到的预收款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9%税率,提供动产租赁(比如车辆、设备等)适用1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5%征收率,提供动产租赁,适用3%征收率。

而企业所得税方面,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即企业所得税方面,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且跨期),根据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原则,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确认时间的不同,则会造成两个税种申报的应税收入金额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是合法的。

举例: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1日向乙公司出租一套闲置厂房,租期为3年,年租金为100万,3年合计租金为300万,若乙公司一次性付清租金,则可以优惠30万,即3年合计租金270万。乙公司选择于2022年3月1日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2022年甲公司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2022年3月1日乙公司支付租金270万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销项税额为:270÷(1 9%)×9%=22.3万元,若甲公司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则4月份进行第一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时,申报租赁服务应税销售额为:270÷(1 9%)=247.7万元。

账务处理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每月确认收入为:247.7÷(3×12)=6.88万元,2022年合计确认收入为:6.88×10=68.8万元。

企业所得税方面,与账务处理一致,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22年确认收入为68.8万元。

具体账务处理:

2022年3月1日,收到租金270万时:
借:银行存款 270

贷:预收账款 247.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3

以后每月月末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6.88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6.88

以后每月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等

企业所得税和账务处理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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