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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如何理解?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表示核销坏账,即账务上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确认无法收回时,将应收账款以及坏账准备同时核销。当企业清查核实后,确实无法收的各种应收款项,应作核销坏账处理,作为实际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主要用来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基于客户商业信用而对其进行赊销形成的赊销款项,属于企业的债权资产。随着应收账款期限的加长,企业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就会越高,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需要采用预期信用减值法对应收账款进行预先估计,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方法提坏账准备。

通过会计分录,来理解整个业务过程:

企业赊销形成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依据企业会计政策制定的提取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包括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以及个别认定法。实务工作中,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较多,比如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提取坏账比例为5%,1到2年的应收账款提取坏账比例为20%,2到3年的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比例为50%等。

当企业清查核实后,确实无法收的各种应收款项,应作核销坏账处理,作为实际坏账损失。企业核销坏账的情况可以借鉴税法上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或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坏账损失处理;

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作坏账损失处理;

③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败诉的,作为坏账损失;

④逾期3年以上,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且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的余额,做坏账损失处理。

出现以上情况,账务上可以做核销坏账的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来源: www.ws46.com

该分录一做,坏账准备一贷(计提)一借(核销)冲销,应收账款一借(确认)一贷(核销)冲销,即将赊销款确认为了企业的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需要注意坏账整个计提到核销过程账务和税务处理的不一致,计提坏账,就会影响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金额,应收账款是按照应收账款减去其备抵科目(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核销坏账准备不会影响“应收账款”项目金额,比如企业有100万的应收账款,账面计提了10万元的坏账准备,不考虑预收账款的情况下,报表项目“应收账款”项目应填列90万;若计提的10万元的坏账确认无法收回,做了核销坏账的分录,那么“应收账款”的科目余额为90万,坏账准备的余额为0,报表项目“应收账款”项目金额依然为90万,所以核销坏账不影响报表项目金额。

再看税务处理,计提坏账时,由于相关损失没有实际发生,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而核销坏账时,同时满足税法规定损失确认条件,坏账损失准予税前扣除,若跨年核销坏账,以前年度纳税调增的“信用减值损失”,本期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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