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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捐赠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公司对外捐赠支出,账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税务处理上,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外捐赠货物,涉及到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确认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捐赠货物,涉及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需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对外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的,可以在税前限额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满足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当年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账务处理上,不区分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属于捐赠的,均借计“营业外支出”,贷方根据实际捐赠的现金或库存商品等确认。需要注意若对外捐赠的是货物,包括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增值税均需要视同销售,对外赠送视同销售,确认了销项税额,则赠送货物对应的购进环节取得的进项税额则准予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对外捐赠现金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对外捐赠货物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是否需要视同销售,二是税前如何扣除。对外捐赠现金,不涉及视同销售,纳税申报无需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对外捐赠货物,由于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且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照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税前扣除,区分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限额税前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分,用于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捐赠注意凭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材质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税前扣除,并留存备查。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除了另有规定外,不得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个年度扣除。超过部分,本年度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实际扣除年度再做纳税调减处理。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注意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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