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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的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较容易确定,即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累计以及账面上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余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站在评估时点,固定资产的去向有两个,一是对外转让(出售),此时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公允价值在选择时注意其顺位,若存在销售协议的,公允价值即协议约定的价款;若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存在,则根据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结果进行估计。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用以及为使得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注意不包括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

二是继续持有固定资产,持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自然会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此时通过一定折现率,对预计的未来期间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求现值。两种去向,对于企业而言,自然选择收益更大的方式,可收回金额即两者中的较大者。

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资产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地8号——资产减值》,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注意与存货减值以及应收款项减值的不同,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后期间可以转回。

企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减值资产的折旧费用应在未来期间做相应的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计提减值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就等于可收回金额,根据此时的账面价值和预计净残值,以及还可使用年限,确定每期需要计提的折旧金额。

企业账面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会影响当期的利润,但是税法上并不认定没有实际发生的减值准备,企业所得税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当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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