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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的薪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聘用高校实习生支付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其代扣代缴申报个税具体看企业与实习生签订的合同类型,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预缴法为其预扣预缴个税;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等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其预扣预缴个税。

实习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属于企业的员工,企业在支付工资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其代扣代缴个税,在企业所得税前凭借内部凭证工资单即可税前扣除,无需实习生提供发票。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实行按月预扣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的征税方式,适用税率为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在预扣预缴个税时,采用累计预扣预缴办法,某月预扣税额为该纳税年度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扣除截至本月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工资收入-累计基本费用扣除-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某月应预扣税额=累计预扣预缴税额-本年度已预扣税额

实习生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等情况,则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其代扣代缴个税,实习生不属于公司员工,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需要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实习生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符合小额零星开支的,可以凭注明身份信息的收据入账进行税前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阶段,适用20%——4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也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可办理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个税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扣除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

实务中,企业接受的高校实习生可能为劳务公司派遣的人员,此种情况下,实习生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代发工资,由劳务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税,接受派遣员工的企业支付劳务费即可,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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