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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增值税各项减免税如何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国家为了扶持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减免税政策,企业在享受不同减免税政策的同时,账务上应该如何处理呢?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两项,一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的,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的,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二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两项免税政策具体含义不同,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起征点的含义,针对免税额账务上需要确认为“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是直接免税,在对外含税售价不变的情况下,直接免税额相当于增加了营业收入,账务处理上可以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直接不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是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交增值税,然后再将应交增值税结转至营业收入。

两项免税政策,均需要满足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需要正常纳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销售行为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提供的属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一般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即2022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额是冲减应纳税额,账务上直接冲减“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可,同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税额

企业首次购置税控设备以及每年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均可以享受全额冲减增值税税额的政策,注意一般纳税人购置设备记忆支付技术维护费若取得了专用发票,不要勾选认证抵扣,选择不抵扣勾选。

企业购置税控设备以及支付的技术维护费,账务上是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抵减增值税税额时,账务上直接冲减管理费用,同时一般纳税人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一般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企业享受的留抵退税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退税”科目核算,留抵退税实际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留抵退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准予退税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退税

贷:应交税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退税

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税额缴回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退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退税

纳税人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的普遍减免;也包括针对某些特殊行业特殊免税政策,比如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综合利用资源免征增值税等,均无需额外账务处理,相当于提高了营业收入。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其他减免政策,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一般纳税人享受的减免税额一般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核算,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减免税额均需要确认为当期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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